108.3.28早上08:00左右,反對派在永安居開會商議後,眾人一起去9-49地號現場,

大型工程機具怪手司機正在大規模開挖開發毀損地上物,許多已經有數十年樹齡的大樹,

眾人推派黃肇斌去深坑分駐所報案,不久一輛警備車開到現場,

帶隊是一位巡佐警官與另一位年輕的侯姓警官,

眾人向帶隊警官陳述怪手司機已經觸犯刑法毀損罪與竊占罪且為現行犯,

此時帶隊警官手機突然收到一位神秘客的資訊,內容是黃春景的公文,讓帶隊警官以為此地就是黃春景公文的所在地。

另外 黃姓報案眾人要求怪手司機停工並請其出示農業區農地開發開挖的核准文件或是法律依據,

怪手司機答稱 : 他受僱於周姓老闆,其他都不知道,

眾人催促怪手司機聯絡周姓老闆到現場,

侯姓警官問了報案人黃肇斌的人別資料後,又去叫怪手司機也留下人別資料,

怪手司機從皮夾中拿出身分證件給侯姓警官紀錄,

期間還發生黃種豐隻身一人走到怪手操作半徑內叫怪手司機停工,情況非常危險,警官們與眾人都嚇一大跳,

不久之後 周老闆趕到現場,他在警員面前,面對眾人質問時,語無倫次,答非所問,

很巧的他手機也同時收到一封神秘客傳給他的資料,

也是同樣的黃春景的公文,然後他說他是依據這篇黃春景的公文在此地施工開發開挖。

因此 將來只要承辦檢察官調閱警官手機資料與周老闆的手機資料就可以知道這位神秘客是誰,

因為這位神秘客很可能就是本毀損與竊占犯罪事件的幕後主使者也就是主犯。

後來兩位警官說有其他事情要處理他們要先離開,

眾人繼續要求周老闆叫其手下怪手司機停工,

交涉中,黃春景先生自己跑來關心此事件,由此可知他應該也知道此事件,或是配合的人。

黃春景先生離開後,眾人在周老板同意停工的情況下,就陸續離開現場,

因為當天12:00要辦桌食工,

等食公完畢回家路途中看見周老闆指揮怪手司機繼續更大規模開發開挖中,

詢問周老闆為何如此? 周老闆回答 :

一位自稱是黃棟樑的人到現場向他表示 : 黃棟樑他願意負全部民事與刑事責任請周老闆繼續開挖開發,

從當天108.3.28起直到108.4.5傍晚,開走怪手為止,已經將9-49現場破壞毀損殆盡面目全非。

真是無法無天到極點,

視法律為無物,

視政府為無物 !

黃良種108.4.6拍9-49照片3.jpg

108.4.6黃良種的意見 上圖

黃良種108.4.6拍9-49照片2.jpg

108.4.6 黃良種拍9-49現場照片 1

黃良種108.4.6拍9-49照片1.jpg

108.4.6 黃良種拍9-49現場照片 2

另有去看農地与欣欣客運開發乙案,

因過去參與祭祀公會不夠深入,但此案本人持反對態度,

因未經授權走完祭祀公會法程序,地目變更使用,未經討論,先斬後奏,

若管理人監察人都不守規章,如何要求派下員守法.利計派下員全體大利,留名當求黃世賢,黃四房,黃連山派下員認可.

當一個管理人的最低標準- - 黃良種108.4.6.

 

我們反對派已經

1.寄信向祭祀公業黃連山辦公室書面申請108.3.24以前黃棟樑與欣欣客運公司簽訂的9-49土地15年租約。

2.已經寄信給新北市政府舉發9-49地號農業區農地未經申請許可逕自使用大型工程挖土機毀損農地開發開挖。

3.已經向深坑分駐所製作告訴/告發筆錄對施工者提出告訴。

4.已經寫好向台北地檢署告訴/告發狀紙星期一寄出提告

 

本是同根生,持份各不同,相煎誰煎誰,請先弄清楚!

 

黃連山公業檯面上黃棟樑與黃種智持份都是ㄧ千多分之一!

其行事風格與人品爭議太大!

被告上法院 不是相煎!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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