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國 向台北縣政府 投訴:


 


黃慶國指控 深坑鄉公所公告 祭祀公業黃連山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 違反法律


 


投訴內容如下: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函


 


受文者: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辦公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0610


 


發文字號: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70


 


主旨:檢送本所辦理 祭祀公業黃連山 派下員變動徵求異議 敬請公告周知 請查照


 


說明:


   


    . 依據 祭祀公業條例第18 黃種智君申請書暨本所990610日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68 公告辦理(附件一)


    


    . 本公告文張貼於本所 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辦公處30 徵求異議


 


正本: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辦公處


 


附本:黃種智 本所民政課 台北縣政府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 公告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990611


 


發文字號:北縣民深字第0990007468


 


主旨:公告 祭祀公業黃連山 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 徵求異議


 


依據: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 暨黃種智 先生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本案變動後派下全員名冊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等資料 陳列於后


        


     .利害關係人對於上述公告事項 如認為有錯誤或是遺漏 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 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由上述  發文日期:99610號  發文字號: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70


深坑鄉公所函 公文內容得知


 


說明: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 黃種智 君申請書暨本所990610日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68號公告辦理


 


又再由上述 發文日期:99611日  發文字號: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68


 


深坑鄉公所公告內容 得知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公告  祭祀公業黃連山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 顯然違法


 


說明如下:


 


1.深坑鄉公所99610日  就能夠預知  99611的未來事情 顯然不合理


 


2.深坑鄉公所99610的公文文號  竟然比  99611的公文文號還要多兩號 顯然違法


 


3.深坑鄉公所同一個公文發文文號 :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68  


 


   竟然有兩個日期: 9961099611


 


   顯然不合理更是違反法律情事


 


綜觀上述 不合理又違反法律情事得知


 


深坑鄉公所公告祭祀公業黃連山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


 


因為違反法律規定 理應自始無效


 


 


 


黃慶國 指控 深坑鄉公所 公告 祭祀公業黃連山 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 及 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 違反法律


2010/8/8(日) 下午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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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黃慶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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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縣政府 敬上

 


 


 


縣長信箱受理通知,案號:0990808048


2010/8/8(日) 下午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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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縣民您好:
臺北縣政府縣長信箱受理通知
※請牢記[案號]與[密碼]以利後續之查詢
  案號:0990808048
  密碼:wySj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contentDetail-1.jsp?caseNum=0990808048&pass=wySj
                                    臺北縣政府 敬上

 


愚人後記:


整個事件始末 完整過程內容 如下: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9年02月11日


發文字號: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2024號


主旨 : 公告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全員名冊 系統表 及 財產清冊 等 徵求異議


            因派下員相繼去世 發生變動 申請變動派下全員名冊 系統表等 徵求異議


依據 : 依據 " 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 " 暨高黃種智君98年12月3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公告係依申報人之申請代為公告 內容如有不實情是 概由申報人負責


             --------(略)


      二. 本案派下全員名冊 系統表等資料 陳列於后


     三. 利害關係人對於事項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 應於公告日起30日內


            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略)


 


黃慶國 委任 至善法律事務所 張洪昌 律師 向深坑鄉公所 書面提出異議


受文者: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99)善昌字第0301號


附 件       : 如說明


副 本       :


主旨:為代當事人黃慶國先生就貴公所99年2月11日公告 依據 " 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 "


          及 黃種智先生申請 就" 公告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全員名冊 系統表 及 財產清冊等 徵求異議


          因派下員相繼去世發生變動 申請變動後派下全員名冊 系統表 等 徵求異議 " 一案


          提出異議 理由如說明


說明:


一. 依台北縣深坑鄉公所99年2月11日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2024號公告辦理


二. 本律師依據 黃慶國先生委託書提出異議(如附件一)


三. 查 黃慶國先生 係經黃連山大房第二柱 黃則奎派下員 1.黃慶隆 2.黃三福  黃世勳之子


       3.黃種士 及 黃世勳之孫 4.黃琮凱 5.黃琮文(更名為黃鉦展)


       依序分別於:  1.88年6月26日  2.88年5月27日  3.88年6月7日  4.88年6月4日  5.88年6月4日


       簽名蓋章 出具同意書 共同委任黃慶國擔任 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員黃則奎柱之柱代表(如附件二)


       同時亦當然取得八世祖 黃世賢之祭祀公業及 七世祖 黃炎仁 之祭祀公業黃四房柱代表身分


       並曾由黃慶國先生於民國88年以申報人名義 召開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員大會


       並報請貴公所備查在案 其黃則奎柱之柱代表之合法性無庸置疑


四. 另查 祭祀公業黃連山業經 黃慶國先生於 88年完成清查所有 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員現員名冊中


       派下員死亡繼承由原來132員繼承變成199員 黃慶國先生於88年已經取得199員派下員其中117員


       的簽名蓋章推舉書 推舉黃慶國為祭祀公業黃連山的申報人 黃慶國並且於88年再鄉公所五樓召開


       祭祀公業黃連山全體派下員大會 並全程錄音錄影存證 全體派下員無異議通過此案


五. 本件申請人 黃種智明知黃慶國先生係祭祀公業黃連山大房第二柱黃則奎派下員之柱代表


       竟於98年11月26日同時一併召開祭祀公業黃世賢 祭祀公業黃四房 及 祭祀公業黃連山


       派下員共同柱代表會前 故意未繕發通知書 通知黃則奎派下員柱代表黃慶國出席


       亦未分別通知黃則奎各派下員出席 值此之故 黃種智所召開之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員柱代表會


       之召集程序 顯然難謂適法


六. 次查 申請人黃種智先生 未經祭祀公業黃世賢全體派下員大會議決 亦未經全體派下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擅自決定以祭祀公業黃世賢公款新台幣近兩百萬元委請代書負責辦理變動派下全員名冊 系統表 及


      財產清冊 等  按祭祀公業條例第30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分別規定 " 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


      每年至少定期召開一次 決議事項: " ----五  財產處分及設定負擔 "


      " 其他與派下員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 及 同法第35條前段規定


      " 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決議應有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出席 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以及 71年5月21日 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祭祀公業黃連山規約 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


      " 派下員大會職權如左----(二)財產處分或設置及增置"


      " 派下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以應出席派下員過半數之出席為成立


        其議決事項 已出席之過半數之同意 始具效力 "


        分別對處分派下員之財產之方式及表決之程序 均有明文規定


        黃種智擅自處分祭祀公業黃世賢所擁有的財產之行為 當然違背法令 應自始無效


 七. 黃則奎之柱代表黃慶國先生於98年11月26日 曾主動前往祭祀公業黃連山全體駐代表會議會場


       應黃種智先生之要求 提出黃則奎派下員委任書 經驗證後親自簽名


       並註記於會議紀錄出席人員簽名冊中   並就以上 各項程序及實體違法事項


       於會議中首先提出程序發言 並請列入紀錄 此有 錄音及譯文為證 (如附件三)


八. 由上觀之 黃種智先生所召集之祭祀公業黃連山全體柱代表會議之程序及決議事項


      既有上述各項違背法令之情事 其議決應自始無效


      爰請貴公所就黃種智先生申請貴公所代為公告事項 依法否准所請 以資適法 俾免訟累 是所至盼


九. 另網路公告 漏引發文字號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2024號(如附件四)


十.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


      附件四 (略)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 函


受文者: 黃慶國 君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9年06月09日


發文字號: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06號


主旨: 檢還台端對本所辦理 " 祭祀公業黃連山 " 派下限員名冊及系統表變更公告徵求異議一案之異議書


           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所業於99年6月2日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131號函


            撤銷本所99年2月11日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2024號公告


            若本案重新公告而台端仍有意義時 屆時 請台端另行提出異議書


   二. 依據內政部98年1月9日 內授中民字第0970037342號函 辦理(附件一)


正本 : 黃慶國 君


附本 : 本所 民政課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   函 


受文者 : 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辦公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99年06月10日


發文字號 :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70號


主旨: 檢送本所辦理 " 祭祀公業黃連山 " 派下員變動徵求異議 敬請公告周知 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 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  黃種智君申請書暨本所


           99年06月10日 北縣深民字第0990007468號 公告辦理(附件一)


    二. 本公告文張貼於本所 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辦公處30日 徵求異議


正本: 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辦公處


附本: 黃種智君 本所民政課 台北縣政府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 公告


發文字號 : 中華民國99年06月11日


發文字號 : 北縣民深字第0990007468號


主旨: 公告 " 祭祀公業黃連山 "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 及 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 徵求異議


依據: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暨黃種智先生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案變動後派下全員名冊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等資料 陳列於后


        二. 利害關係人對於上述公告事項 如認為有錯誤或是遺漏 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


               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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