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電子商場自治會 近況( 四 ) ----西寧電子商場第三屆自治會代表選舉辦法草案 (一)
壹. 緣起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於台北市市場處第一會議室,由丁若亭處長所主持召開有關台北市西寧電子商場自治會99年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調解會,會中達成共識,由西寧電子商場第二屆九位代表及第三屆九位代表總共18人共組臨時西寧電子商場自治會共治團體 共同主持籌辦100年3月1日的第三屆代表選舉事宜,並將西寧電子商場第三屆自治會代表選舉辦法,報市場處核備並且公告。
貳. 依據
依據 台北市市場處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北市市營字第10030241800號 函 辦理
叁. 主辦單位
由臨時西寧電子商場自治會共治團體18位代表共同主辦
肆. 選舉投票時間 地點 及 規定
一. 時間: 中華民國3月1日 12:00----16:00
二. 地點: 光華數位新天地 六樓 西北區(由黃慶國與六樓光華商場發展協會洽商提供協助)
三. 領票投票規定: 每一選舉人一票且每一張選票只能夠圈選一人才算有效票,圈選方式不限制 只要能夠辨識圈選何人就算有效票,圈選之後,選票必須投入投票箱,不得攜出投票會場。
伍. 選舉人資格與人數
一. 以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止,台北市市場處登記有案的181位會員為選舉人。
二. 選舉人必須親自投票,選舉人如不克親自投票,得委託選舉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人代為投票,被委託人必須帶自己的身份證、印章、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印章,同時一人只能夠接受一位選舉人的委託。
三. 選舉人必須攜帶身分證件印章,供當場查驗,始得領票投票
陸. 被選舉人
一. 本次選舉應選出第三屆自治會代表 九名
二. 候選人不限制人數
三. 被選舉人提名採志願報名制,而且以選舉人名冊內的攤商為限
四. 由主辦單位公告空白候選人佈告 內容有 :
1. 圈票欄位
2. 號次欄位 ( 先報名者先貼 依序浮貼照片及登記資料 )
3. 照片欄位
4. 姓名欄位
5. 攤位號碼欄位
6. 出生年月日欄位
7. 學經歷欄位
8. 政見
9. 備註欄位
五. 被選舉人應於候選人公告上,自行黏貼本人照片一張,並於姓名欄位簽名始完成報名手續,其他欄位、非必填欄位填寫與否,自行決定。
六. 依本會章程第14條 : 代表連選得連任一次,已經擔任兩屆代表的攤商,不得報名參選。
柒. 選票印製
選票181張由主辦單位18位代表共同印製,並共同蓋上許生仁及黃慶國兩人的私章,並請市場處於選票上加蓋管理員印章,以防止選票偽造,再由張結榮及李清榮監察驗票後封存,再由市場處的管理員保管至投票日100年3月1日 上午11:00 攜帶至投票會場使用以昭公信。
捌. 開票驗票作業
一. 投票時間屆滿時,原場地改成開票場地,隨即進行開票、唱票 驗票、計 票工作直到統計出選舉結果為止。
二. 選務工作人員
( 1 ). 領票人員: 廖國師 鮑麗華 擔任
( 2 ). 開票人員: 黃金龍 陳嘉宏 擔任
( 3 ). 唱票人員: 黃育民 擔任
( 4 ). 計票人員: 李翠芬 蕭仁義 擔任
( 5 ). 監票人員: 李清榮 張結榮 擔任
( 6 ). 宣布選舉結果人員: 管理員 擔任
( 7 ). 監督指導人員: 市場處 擔任
三. 選舉結果,選票依法封存,由主辦單位最少兩人簽名封存
玖. 選區制
建議:以大選區制為優先考量,由181位攤商直接選舉出九位代表,再由九位代表推選出會長及幹部。
理由:
一. 符合94年7月8日核備的西寧電子商場自治會章程的精神
二. 代表性比較完整
三. 爭議性比較少
其他選區制 如:
1. 小選區制
2. 劃分選區制
3. 會長直選制 代表再由會長遴選制
均與西寧電子商場章程精神有異且爭議性很大,代表性不足,很難形成共識建議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