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祭祀公業黃連山土地深坑子段麻竹寮小段9 9-16 9-17三筆地號的佃農們涉嫌竊占同段9-4地號土地 草稿

受文者(正本):祭祀公業黃連山土地深坑子段麻竹寮小段9 9-16 9-17土地的佃農們

副本:新北市深坑區公所 新北市政府 至善法律事務所張洪昌律師 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黃連山管理人黃棟樑先生

敬啟者:

台端涉嫌竊占祭祀公業黃連山的深坑仔段麻竹寮小段9-4地號部分土地 私自他建鐵皮屋

敬請於文到10日內自行拆除復原土地歸還祭祀公業黃連山大房黃則奎柱柱代表同時是祭祀公業黃連山2015年歲次乙未年(羊年)值年輪值祭祀代表黃慶國先生

並且支付懲罰性賠償費:五萬元整 每一年賠償一萬元共計五年

否則將委任張洪昌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特此通知

說明:

1.根據清光緒20年1894年仁字號財產鬮分合約書為證 深坑子段麻竹寮小段9-4 及 9-5地號是特別抽起分給黃連山長房長孫的財產

2.根據黃連山長房黃烏鍼派下兩房協議黃連山長孫田由黃則奎派下耕作使用掌管 從鬮分財產日起直到今日都沒有改變

3.今年2015年農曆乙未年生肖羊年 2月19日零點零分起 黃則奎柱柱代表黃慶國取得祭祀公業黃連山值年輪值祭祀代表權同時有權利向佃農們收取三七五減租的租金並追訴不法

4.數十年以來 佃農們涉嫌與區公所共謀偽造文書在天氣風調雨順的年份 偽造文書記載災損將三七五租金共謀詐欺減免租金給付 已經觸犯中華民國刑法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等罪

5.佃農應該補足自訂定三七五租約日起至今日所有沒有災損風調雨順年的所有災損減免租金數額 並加計年息5%的利息

6.深坑區公所應更正自訂定上述三筆三七五租約土地自三起五租約日起至今日所有沒有災損風調雨順年的勘驗錯誤紀錄 更改記載成佃農耕作不力的原因

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黃連山 農曆歲次乙未年生肖羊年 西元2015年 值年輪值祭祀黃則奎柱柱代表 黃慶國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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