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歐盟農產品市場的入場券


撰文:台大農業推廣系助理教授 王俊豪(wangjh@ntu.edu.tw)、 張于傑

農產品貿易的新標準:EUREP GAPR


由歐洲零售商、農產品供應商和生產者組織所組成的歐洲零售商協會(European 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EUREP),為了強化消費者對其供應食品的信心,乃於1997年針對生鮮農產品制定出EUREP GAPR的生鮮食品(即農產品)檢驗標準。進言之,EUREP GAPR將農產品的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勞工福利和動物福利等規







範,列為歐盟境外農業-食品輸入歐洲食品市場的基本要求。由於EUREP協會的四類組織成員,包括30家歐洲零售商(如Ahold, Metro, Tesco, McDonald’s Europe)、食品供應商與生產者(如108家的個別生產者、生產者組織)、94家相關協會或組織(如驗證機關、諮詢機構、教育訓練機構、作物保護業者),因其掌握龐大的歐洲農產品市場規模(Le Strat, 2005),故該食品規範的影響力,既深且遠,不容小覷。


以2005年EUREP GAPR的實施成果而言,通過食品安全驗證的國家,已超過60國,總計2.5萬多家農業生產者,且經安全驗證的農地面積高達100多萬公頃。其中,生鮮蔬果類食品的驗證績效,全球超過80多個認證機構獲頒發Eurep GAPR認證證書,約24,000 作物生產者、150 種作物品種,共約80萬公頃農地,通過EUREP GAPR的食品安全驗證(Moeller ed., 2006)。基此,EUREP GAPR的食品安全驗證制度,其重要性將與日俱增,不僅未來EUREP GAPR商品在歐洲食品市場的佔有率,有快速增加的趨勢,同時無法通過 EUREP GAPR驗證的農產品,勢必難以打入歐洲的消費市場。


GAP的驗證精神與重點

基此,從歐盟農業的環境表現來看,2004年歐盟有機農業的耕作面積為540萬公頃。在再生原料的農業用地方面,生物能源作物耕作面積達140萬公頃。其中,能源作物獎勵計畫補助的面積為30萬公頃。另外,歐盟為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已著手調整農業經營型態,並輔導60萬公頃農地進行休耕。整體而言,歐盟農業經營的環境成效,自1900年已大幅調降氮總剩餘量(total nitrogen surplus)與提升水資源品質。惟在鄉村土地資源管理方面,目前仍面臨養分洗淋壓力(nutrient leaching pressures)、氨氣散發、優氧化(eutrophication)、土壤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環境問題。值得一提的是,歐盟大力推動的「自然2000網絡計畫」(Natura 2000 Network),係以保護歐洲生物多樣性為目標的總體環境政策。其中,Natura 2000 已將12-13%的農地面積,納入自然地區保護計畫的用地,著重在發掘並維護高自然價值的農耕系統(High Nature Value farming system),除能避免農地棄耕可能導致的嚴重環境風險之外,更可進一步的保存生物多樣性、自然棲地、維護景觀,及提升土壤品質。


簡言之,GAP係指在符合最低環境標準的前提,所需採取的農業操作行為準則(Bergschmidt et al., 2003: 4)。至於農場經營的最低環境標準,則可能來自國家環境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是由研究機構、農業諮詢服務機構、環保的非政府組織,甚至是農民自行提出可行的技術建議。GAP主要在管控農業生產可能產生的空氣、土壤、水資源等污染與衛生問題,故GAP的規範範圍,從生產環境控制、病蟲害防治、養分綜合管理養分與保護自然資源等項目,舉凡有助於農場生產過程與產出結果的永續發展者,均可能列入GAP的檢驗標準。


以愛爾蘭的優良農場經營實務(Good Farm Practice, GFP)為例,更將GAP環境標準的範圍,擴大至牧草地、鄉村景觀和襲產、食品安全與標示、動物登記、健康與福利等項目(王俊豪、周孟嫻,2006年7月)。儘管不同國家或機構對於GAP的定義、檢驗項目或標準,略有差異,但均難脫離環境和諧性(environmental compatibility)、食品安全、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以及生產力、效率與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等四大理念支柱(Menon, 2005)。茲將一般的GAP計畫的實施重點,列述如後(Ozkan et al., 2005):



  • 土壤規範:主要在維持與改善農地生產力,如輪作、施肥、牧草管理等農地利用實務。
  • 水資源規範:包括灌溉用水系統、蓄水,及避免土壤鹽漬化措施。
  • 作物與飼料生產規範:以作物輪作方式來管理土壤肥力與病蟲害時,應在符合當地市場需求的前提下,選擇一年生或多年生的植物品種。
  • 植物保護規範:田間蟲害的管理措施,應採取抗病的作物品種,以維持作物與病蟲害間的平衡,避免降低蟲害的控制措施,對於農民、食品、環境與健康安全產生不良的影響。
  • 畜牧生產規範:在牧草、飼料、水源與空氣方面,應避免受到生物性、物理性、化學性的污染。
  • 動物健康與福利規範:食用動物在飼養、運輸、屠宰的過程中,均應遵循動物福利標準。
  • 採收、農場內加工和儲藏規範:在作物採收、儲藏與加工過程中,應將污染降低至最低程度。
  • 能源與廢棄物管理規範:農場應明列出能源、肥料與農業的投入與產出計畫,有效使用能源,並安全處置廢棄物,以降低意外的污染風險。
  • 野生生物與景觀維護規範:主要在於指認與保育野生棲地、景觀特徵,如農場上的獨立樹叢,以避免農耕作物和農用藥物對於野生生物的衝擊。
  • 人類福祉、健康與安全規範:除了維持農場經濟活力之外,同時要促進環境與社會的永續發展。

EUREP GAPR的制度設計

其次,就EUREP GAPR的驗證重點而言,前述的五類農產品安全規範,其驗證標準均以GAP的四大理念支柱為依歸,涵蓋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環境保護與勞工福利四大面向。進言之,要符合EUREP GAPR的驗證標準,優良的農場經營實務,必須在農業生產的商業化架構下(framework of commercial agricultural production),有效地整合不同的農場管理系統,包括綜合蟲害管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綜合作物管理(Integrated Crop Management, ICM)與綜合養分管理(Integrated Crop Management, ICM)三大系統(Menon, 2005)。因此,農民必須履行的承諾,分別為(1)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主要採用HACCP的原則與技術,進行食品安全的風險管控,維護消費者對於食品品質與安全的信心。(2)環境保護:降低作物保護用藥的使用量、改善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率,保育自然資源與野生生物,將環境的負面衝擊減少到最低的程度。(3)農場的社會責任:提高農場勞工的健康、職業安全與福祉。(4)農場的動物福利。


第三,就EUREP GAPR的規範文獻而言,前述的五類農產品安全規範,均分別制訂有一般管理規則、控制點與遵從準則與檢核表等三種參考守則(http://www.
Eurepgap.org/),茲說明如後:


(1)一般管理規則(General Regulation):說明如何申請、獲得與保持認證成果;闡述EUREP GAPR秘書處、驗證員與農民的義務和權利;描述農民在品質管理系統的要求,如農產品的生產方法、生產過程。


(2)控制點與遵從準則(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包括申請人必須達成所有控制要點及其應遵守的標準,而確保永續的生產方式,則是落實GAP的必要條件。有關控制點與遵從準則的檢驗重點,包括品種與育種來源、農場基地的歷史與管理、土壤管理、肥料使用、灌溉與施肥、植物保護措施、採收、廢棄物處理設施、勞工健康、職業安全與福利,以及環境問題。


(3)檢核表(Checklist):主要作為農民自我檢測之用,而檢核表的內容,則提供農產品接受檢驗的控制點與評估標準,以及前述的生產者、檢驗員的關鍵控制點與要件。


EUREP GAPR:世界貿易遊戲的入口?還是缺口?

當歐盟首度將EUREP GAPR列為農業-食品產業(agri-food industry)的安全驗證標準時,GAP已確定成為進入歐洲食品市場通路的基本門檻。由於EUREP GAPR的特殊性,在於該食品安全標準係由零售業者團體聯合建立的農產品採購基準,儘管是私部門倡議的食品安全標準,但是不同以往公部門透過法規制訂出的優良農業規範,後者只能掌握生產端的管控,而缺乏連結至消費者的銷售管道,故往往會叫好不叫座,如德國的有機農產品標章驗證,即為明顯的案例(王俊豪,2005.09)。


有鑑於EUREP GAPR的經營理念,係在現有的市場運作機制中,鼓勵農民以安全品質來創造競爭優勢,進而增加農場收益。對於歐洲消費者而言,無疑是項食品安全消費的福音。另就歐洲通路商組織而言,除了能夠有效整合不同食品供應鍊的安全標準之外,經安全驗證的產品,在商品流通的消費符號上,EUREP GAPR的產品商標,則蘊藏著不含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學、微生物與物理性之殘留物;已使用親善環境的生產方式;在生產過程中,不會對人類福祉造成負面的影響,以及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要件等行銷傳播意涵(Ponte, 2003)。因此,從政府部門的角度而言,GAP為可視為兼顧食品品質與環境保護雙贏的政策工具。相同的,就商業部門而言,無論是生產者、加工業者或零售商,GAP則是食品品質保證、消費者滿意、市場行銷的競爭利器與獲利工具(Le Strat, 2005)。


然而,對以農業出口為主的開發中國家而言,EUREP GAPR的安全標準,則成為另一種難以跨越的貿易障礙(Trade Barriers)。Ponte(2003)進一步指出,EUREP GAPR在品質與安全標準的貿易競賽中,其引發全球食品市場的不合理性,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經常質疑的問題,包括誰有權力制訂食品安全的標準?誰有權力決定食品安全的檢驗內容?誰應該負擔食品安全實施、監督、檢驗的相關成本?以及誰能夠從中獲利?儘管不同國家GAP驗證標準的差異性頗大,但是當歐盟以EUREP GAPR的作為技術門檻時,食品安全標準一方面成為先進國家國際貿易護照時(Standards as a trade passport);相對的,GAP也將成為合法的「綠色壁壘」、「技術壁壘」或「貿易壁壘」(Ponte, 2003;黃穎捷,2004),不利於開發中國家的農業出口貿易。


綜合而論,全球化風潮下的永續性(sustainability)與貿易自由化,已經成為各國農業發展的普世價值。很明顯的,EUREP GAPR的農產品驗證制度,已經跳脫價格導向的競爭框架,並改寫了國際農業貿易競賽的遊戲規則。歐洲零售商協會(EUREP)透過以GAP為基礎所建立的安全農業思維,一方面,向境外生產者宣告歐洲需要什麼樣的農業-食品;另一方面,則向歐洲消費者進行健康消費的行銷傳播。當「安全」變成農產品的核心競爭力時,當食品驗證「標準」不斷的提高時,農業發展贏的策略,不應該侷限於農業技術改良、降低生產成本的盲目躁進,反而應回到源頭-農業生產基地尋找答案。


後記:


愚人之見: 農產品 欲打開全球市場 未來 必定是大農經營


                   大農經營 勢必先將台灣目前 零碎農地 小農經營方式徹底改變


                    改變小農經營方式 勢必先要 "滅農政策"的執行


                    滅農政策者: 減少90%小農數量 整併100備經營規模面積


                    滅農政測方法: 叫拿鋤頭的老農(50--70歲)拿筆寫字 動手打電腦


老子說: " 美之所以為美  斯  不美矣! "


              " 善之所以為善 斯 不善矣! "  


天下 絕對沒有 " 為 " 而治! 只有 " 無為 " 而治 的!!---與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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