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分割,有最小面積的限制,也就是分割後,單筆面積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2500X0.3025=756點25坪),舉例。如果有1筆農地(耕地)面積是5000平方公尺,則可以分割成二筆,分別各2500平方公尺。若面積是4999平方公尺,不可以分割成二筆。

如果上述土地是在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前之共有耕地,可以分割,面積不受2500平方公尺限制。
以上所說的是非都市土地的耕地。

若您說的土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分割是不受2500平方公尺的限制。
如何判斷是都市計畫內土地?
您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來看,謄本上標示部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如果是空白,那就是都市計畫內土地,所說的另外100坪是可以分割的。

另外您說的有沒有風險?如果土地無法分割,與他人共有,買了之後資金週轉上萬一要抵押貸款,銀行通常會要求土地所有權全部都要設定抵押,這點是比較麻煩的。至於將來的買賣問題,您土地的應有部分有4/5,超過土地法34條之1規定應有部分過2/3,可以處分整塊土地,無須另100坪所有權人的同意,要注意的是100坪所有權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

參考法令: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以上提供您參考
阿金 敬上98/06/08


土地代書鄭淼森說,目前一般民眾買農地可大致分為三種,單純自耕、蓋一般農舍或是蓋集村農舍,後兩者因為要蓋房子,牽涉的問題及引起的爭議也較多。

若是自己要買農地蓋一般農舍,除了土地分區要符合農用外,目前依法令最小至少要零點二五公頃,約七五六坪,而購買前要請代書查詢「無套繪證明」,確定這塊農地以前沒有申請過建築或套繪為已建築基地的紀錄,即是土地有無法定空地管制的意思。

而集村農舍,需有二十戶以上的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的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農舍,購置農地後要滿兩年才可申請興建,興建完成滿五年始可移轉買賣,由於時間拉長,因此要特別注意買賣糾紛的問題。(本文取自soso house集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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