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草稿:祭祀公業黃連山117位派下員 親筆簽名蓋章的 祭祀公業黃連山申報人推舉書


正本: 深坑鄉公所


          黃種智先生


副本: 台北縣政府


敬啟者:


本人黃慶國於民國88年因為祭祀公業黃連山管理人黃世買先生死亡


依據: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  以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現員名冊的派下現員資格


辦理祭祀公業黃連山的派下現員名冊變動工作


於中華民國88年經過清查 祭祀公業黃連山71年的派下現員:132員


到了88年已經變動成199員


黃慶國於88年遍訪 祭祀公業黃連山全體199員派下員


說明本人將辦理祭祀公業黃連山的方法與過程


當時 獲得 全體199員派下員其中的117員派下員


用祭祀公業黃連山申報人推舉書 親筆簽名蓋章


推舉 祭祀公業黃連山 派下現員黃慶國為祭祀公業黃連山的申報人


黃慶國並且於當年在深坑鄉公所五樓 召開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員大會


並且 全程錄音錄影完成 


祭祀公業黃連山 117員派下員推舉書影本如附件


敬請 深坑鄉公所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二條 主管機關權責 逐一比對


黃種智君 根據: 祭祀公業條例第六條辦理申報 


並於98年12月31日及99年01月08日 依據: 祭祀公業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申報時應填具的祭祀公業黃四房申請書 所檢附的: " 推舉書 " 文件  是否親筆簽名筆跡相符


因為 台北縣政府 2010年08月09日(一) 下午3:36分 案件編號:0990724001


回覆函 內容 :


----本案經本縣深坑鄉公所查復「祭祀公業黃四房」申報人黃種智先生於申報時


共得派下現員總數277人之中193人之推舉,已超過半數,


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6條第2項之規定。---(略)


很多 祭祀公業黃連山的派下員 及 祭祀公業黃四房的派下員 向本人反應


黃種智先生所檢附的193人推舉書 並非祭祀公業派下員本人的親筆簽名蓋章


似乎有造假 違造之嫌疑


敬請 台北縣政府 確實負起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 監督及輔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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