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黃連山 派下員來函照登----


99年度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員大會 會議紀錄 :


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99年9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點30分


開會地點: 深坑鄉北深路3段5號 八家餐廳 (三級古蹟永安居對面)


會議召集人: 黃文華(黃則頭派下)  紀錄: 黃種進(黃則水派下)


蒞臨貴賓: 台北縣議員李欣芳 ( 請其協助領取祭祀公業黃連山之土地徵收補償費 )


會議程序:


一. 報到 聯誼


二. 出席人數未超過現有派下員半數 ( 即 106人 ) 派下員大會改成派下員臨時大會


三. 召集人 黃文華 宣布: 開會


四. 召集人報告:


召集人說明此次召開派下員大會之理由如下:


第一點:


緣 申報人黃種智君於98年12月31日申請功告關於祭祀公業黃四房公告土地財產清冊時 


竟未將該祭祀公業所有之中和市兩筆土地: 即 中和市 秀山段 742 及 743 地號 計兩筆土地


列入土地財產清冊中 其 居心叵測  意欲為何 令人懷疑 ?


任何一位祭祀公業黃四房之派下員 均可至全省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彙總祭祀公業黃四房中和市


土地總歸戶清冊 即會清楚將本公業全部所有位於中和市之土地共四筆


(即 秀山段 742 地號  秀山段 743 地號  秀山段 744 地號  景平段 17 地號)列印出來給申請人 


為何申報人黃種智君以200萬元簽立合約 委託代書陳得國辦理公告相關祭祀公業之業務時


未將該兩筆精華地段土地列入 ( 另由地籍圖判讀 此二筆土地係位於中和市景平路東森大樓旁


(原祭祀公業黃四房的土地) 且與相鄰之二筆土地之開發有密切之關連


該兩筆中和市之土地已有代書出價意欲購買 )


祭祀公業黃四房再中和市共有四筆土地 費時一年 卻未公告申報此二筆土地


其原因為何  實在令人不解 ?  以往 祭祀公業管理人勾結代書 侵吞公業 就是用此一手法 !!


申報人黃種智君從98年7月 即 開始要派下員簽署:申報人同意書


辦理至今 整整已逾一年 卻連最基本最簡單之事項也無法正確處理 不但失職且辜負所有派下員之託付


此事經派下員舉發 至今已數月 黃種智君至今仍無法處理 實在 太無能力及太無辦事效率 !!


抑或 被利益薰心 頭腦不清 毫無章法 只要權力 !!


第二點:


祭祀公業黃世賢 於民國72年6月12日 時由前管理人黃世買向深坑鄉公所申報財產清冊


土地共有 41 筆  這 41 筆土地 如今只剩 18 筆


該 18 筆土地 今分割後多出 15 筆土地  即目前公告共 33 筆之土地


此三個祭祀公業之前從未開過派下員大會 謹開過柱代表會議 由柱代表轉知其派下員


事實上 派下員絕大多數不知原因始末 !!


第三點:


民國77年時 究竟賣出多少筆土地 ( 精華地段之建地 已經消失不見 )


其收入款項 及 陸續被徵收之土地收入款項如何 ? 如今 帳簿上剩下多少金額 ?


各位派下員均不知詳情 也從未看過財務報表


而 申報人黃種智君 召開: 二次 祭祀公業黃世賢 代表人會議  三次 祭祀公業黃四房 柱代表會議


五次 祭祀公業黃連山 柱代表會議


均 未將上項重要事項 整理彙總 向各位柱代表及派下員報告說明


黃種智君 顯然 也辜負各位派下員之託付 !!


第四點:


申報人黃種智君 一直要求各位住代表 轉交派下員簽署 : " 完全同意書 "


由其擔任三個祭祀公業之管理人 原本各派下員只能同意而無法有其他選擇


現在因為上項事件黃種智君已無法讓派下員信任!


因此各派下員可以選擇:


1.不同意黃種智當管理人


2.另選適當之人當管理人


另建議可以將三個祭祀公業分開選管理人(即三個祭祀公業選三個管理人)


同樣各祭祀公業也可以分開選任監察人


若如此集體參與將可防止以往黃世買一個人獨斷專攬之弊端再發生


五.派下員發言:


黃明書發言(黃則圳派下):


我質疑本柱之柱代表之合法性 同樣的其他柱之柱代表之合法性也有問題?


另外我覺得很多柱代表都沒有盡到柱代表責任 開會只會當聽眾 替申報人黃種智背書


卻不知道祭祀公業現在已存在太多問題(土地財產交代不清楚 無財務報表 黃種智做事不清楚)


而有心參與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卻不能參加黃種智召開之柱代表會議


我98年7月16日曾參加第二次柱代表會議 會議主持人黃種智卻不讓我發言


這種 一言堂 會議有什麼意義 也沒有任何代表性


對我們全體派下員而言是損失及傷害


黃種智發言:


祭祀公業 黃世賢 黃四房 黃連山 等三個祭祀公業已於99年7月全部公告申請完成


但祭祀公業 黃四房 須於3年內完成祭祀公業法人代之變更及章程訂定


另祭祀公業 黃世賢 黃連山 等二個公業


於民國100年6月31日前也需完成祭祀公業法人之變更及章程之訂定


目前需要召開派下員大會來修改 原始規約 並選出祭祀公業之管理人


黃慶國發言:


請問申報人黃種智 你於98年12月31日及99年1月8日分別2次向深坑鄉公所


申報之祭祀公業 黃四房 之申報書為何申報兩次?


本人已於99年7月的柱代表會議中提出申報日期 內容為何?


你都不回答 內容有何不同? 請申報人黃種智上台向各位派下員解釋


黃種智發言:


99年元月8日之申報書係因為有一位祭祀公業派下員於民國35年時之戶籍謄本無法請領


請深坑鄉公所協助請領該戶籍謄本 因此兩份申報書並無不同


黃慶國發言:


再請問申報人黃種智 若誠如其所言 我已向你追問三個月了 你都不拿出申報書出來


請將兩份申報書公開比對 即可知所言是否真實 並請黃種智將此兩份申報書之內容寄給各位派下員


影印 信封 郵資等費用本人黃慶國願完全承擔 現在請黃種智再上台說明


黃種智發言:


儘快向大家說明


黃文華發言:


剛才申報人黃種智並未對本人所提之問題


如祭祀公業 黃四房 之二筆土地未申報之土地 究竟是何原因?


另祭祀公業黃世賢於72年6月12日原管理人黃世買申報土地財產清冊有41筆土地


現今僅剩18筆(變動後共35筆土地係由此18比分割出) 此問題也未回答


另外祭祀公業 黃世賢 黃連山 之財務報表也未回應 何時要公佈也未說明?


申報人黃種智剛才說99年元月8日之申報書係因其中一位派下員於民國35年之戶籍謄本


需深坑鄉公所協助申請 關於此事 黃種智所言並非事實


因為只要是該祭祀公業之派下員任何一人均可向戶政機關


申請所有派下員之戶籍謄本(上從日據時期人工謄本 下至現今之電腦謄本)


所以黃種智所言 並非事實


另外 此次會議出席派下員雖未過半數 但是經過此次之說明與各相關議題之討論後


往後各祭祀公業之事將公開化 透明化


相信下一次召開之 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 一定會盛況空前踴躍出席


並完成 修改規約 及 選任管理人之重要任務


黃種進(黃則水曾孫)發言:


1.當我看到修正六次 黃連山 的法人章程時 非常恐慌 憤怒


    現代社會怎麼還有如此 獨裁 恐怖的人?  三次不去開派下員大會 過逝一年內未申報繼承


    便取消派下員(財產權) 若是黃種智當祭祀公業管理員 我會每天睡不著覺 深怕一覺醒來


    被取消派下員還不知道呢? 故需每天提心吊膽的過日子!!


    祭祀公業的章程草案若是陳得國代書的主張意見 難道黃種智自己都沒有主見?


    陳得國帶書要你去陷害或殺害自己的宗親兄弟 你便會照陳得國代書意見去陷害


    殺害自己宗親兄弟並充公其財產?


    如上原因 我不得不跳出來


    反對黃種智及陳得國代書繼續辦 黃家 祭祀公業的後續事宜


    及反對黃種智當祭祀公業管理人


2.黃種智到目前有 : 黃世賢 祭祀公業41筆土地剩18筆土地未交代 !


     及 黃四房 祭祀公業二筆土地未列入公告 祭祀公業帳目公告未清楚交代列出?


     受託買賣土地被詐騙後 竟不出告訴..........等嚴重缺失


     竟然還敢要派下員簽  完全同意書 由黃種智擔任管理人 可見其臉皮多厚?


     是否後面有重大利益? 而非黃種智做祭祀公業之管理員不可?


     若是一般人處理公親之事 若有重大爭議 避之唯恐不及 那裏還敢繼續辦理下去?


     由其 : 1.受託處分其胞姊黃小紅土地被建商詐騙後 卻不聯合宗親 同仇敵愾一起向建商求償


                    難道每人130萬 總數1000多萬不是錢嗎?


                2.土地開發代書要購買中和土地 卻將這有爭議的土地未列入公告土地清冊中!


                    未來若有賣土地時 想魚目混珠 夾帶過關!


                3.黃世賢 祭祀公業土地41筆


                    僅公告18筆(原18筆土地分割後多出15筆 為目前公告之33筆土地)


                    短少23筆為精華區之建地 未清楚交代?


                4.三個祭祀公業的前帳目 未交代清楚?


                黃種智還繼續要求3個祭祀公業派下員 繼續簽署 完全同意書


                由他擔任管理員 可見其城府之深沉 非一般人可以相比?


                真不知黃種智是如此容易被 詐騙


                還是要派下員 被詐騙 ? 我們無法得知!


                因為對我們的祖先及派下員交代 我堅決反對:


                1.黃種智及陳得國代書繼續辦理公業後續  


                    管理人選任及法人章程訂立


                2.黃種智擔任祭祀公業管理員!


黃宗鉉發言:


祭祀公業 黃保安公 所有之出資證明 原始規約憑證都在我手上 準備在相關資料彙整後適當時機


向深坑鄉公所提出申請 最遲在100年6月30日前提出 否則將會被政府拍賣提存法院


因為祭祀公業 黃保安公 派下成員幾乎與祭祀公業 黃連山 疊同


沿用深坑鄉公所已公告之 黃連山 派下員名冊即可


六.散會


七.餐敘聯誼


備註:會議相關費用(宴餐 4000元/桌 車馬費 1000元) 全部由黃種進負擔


會議主席:黃文華(黃則頭派下)  連絡人:黃種進(黃則水派下)


                                                                    TEL:0920-912-85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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