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老師:您好

 

昨天 學生臨時預約 因為萬老師公事忙碌 無緣相見 很遺憾!

 

學生正在申請中壢農場的雞隻小型屠宰場(雙人23坪) 及 土雞養殖繁殖場 碰上一點小問題!! 

 

 

半年多以前  學生依據:桃園縣中壢市 應查詢25項禁限建查詢項目統計說明(共19項 23份)

 

經過 專業代書半年多的努力 已經取得通過25項當中的24項  只剩其中第11項 尚未取得通過

 

原因是: 主管機關認定 與 民間業者對於該條文規定的認知 無法一致的緣故!!

 

 

原規定第11條 條文如下: 是否位屬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

 

由第11條條文觀之: 應該有兩個要件:

 

1. 是否位屬特定農業區   2. 是否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

 

而且 本條條文是屬於限縮型立法條件的立法要旨

 

 

本土地: 山下段2894地號 屬於: 大崙農地重劃區

 

根據法規規定: 大崙農地重劃區 只要該區內的土地重劃完成80%以上

 

就認定 整個大崙農地重劃區經辦竣農地重劃 

 

所以 經辦竣的大崙農地重劃區內 一定是有80%以上的農地辦好農地重劃

 

而辦好農地重劃的農地 一定變成方正地形的農地

 

反之   經辦竣的大崙農地重劃區內 一定也會有10%以上的農地

 

因為種種原因   無法重劃農地   而維持原狀地形 曲折彎曲的農地現狀 現況 !!

 

再由地政機關所核發的山下段2894地號的地籍圖 及 鑑界成果圖 可以得知 :

 

本土地 山下段2894地號 是屬於後者  是屬於那10%以上未完成農地重劃的農地 無誤!!

 

 

回頭 再看第11條條文 : 是否位屬特定農業區 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

 

本土地 山下段2894地號 當然不是 !! 道理非常明白 淺顯 !!

 

然 主管機關 對於第11條條文的認知解釋

 

卻只認定法律條文的前半段要件 完全忽略後半段要件

 

此舉 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的法律規定 !!

 

同時 也因為行政機關的如此不依法行政的認定

 

拖延了 此一民間業者有機農場的投資案半年多的時間

 

造成 民間業者有機農場的 人力 物力 財力 精神 時間的重大損失 無法彌補 !!

 

學生懇請萬老師 幫忙關心 與主管機關溝通法律見解 以期早日水落石出 圓滿結局

 

 

中壢農場 位於中壢市山下段2894地號 面積:4574平方公尺

 

中壢農場 學生已經於去年六月取得慈心基金會有機轉型期驗證通過

 

 

學生非常感激萬老師一直以來對於有機農業 有機農場的關心與幫助 !!

 

以上

 

學生 愚人農場 黃慶國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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