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回覆羅鉅憲會長自治會辦公室的回應- - - -  關於授權 事


 


羅鉅憲會長自治會辦公室: 您好


1.光華數位新天地四樓五樓攤商自治會部落格


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a0ppAwycGRRkR0i6h5Fyb2O0FxSBrg--/archive?l=a


是本人黃慶國擔任台北市西寧電子商場自治會 第三屆會長期間100.03.01- - 100.06.14


指定 本會攤商: 黃永春先生 所建立的yahoo部落格


 


2.根據著作權法規定 :


台灣的著作權採創作主義保護   於創作完成時   符合公開公示要件   即取得著作權


 


3. 攤商黃永春創作完成時 經登錄於yahoo部落格 符合公開公示要件 即取得著作權


 


4. 貴會新名稱成立在後 貴會部落格成立在後


貴會恐有侵犯黃永春先生的著作權之虞


黃慶國 敬上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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