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回覆羅鉅憲會長自治會辦公室的回應- - - - 關於授權 事
羅鉅憲會長自治會辦公室: 您好
1.光華數位新天地四樓五樓攤商自治會部落格
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a0ppAwycGRRkR0i6h5Fyb2O0FxSBrg--/archive?l=a
是本人黃慶國擔任台北市西寧電子商場自治會 第三屆會長期間100.03.01- - 100.06.14
指定 本會攤商: 黃永春先生 所建立的yahoo部落格
2.根據著作權法規定 :
台灣的著作權採創作主義保護 於創作完成時 符合公開公示要件 即取得著作權
3. 攤商黃永春創作完成時 經登錄於yahoo部落格 符合公開公示要件 即取得著作權
4. 貴會新名稱成立在後 貴會部落格成立在後
貴會恐有侵犯黃永春先生的著作權之虞
黃慶國 敬上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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