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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信箱 農委會首長信箱 來函照登 並且附上 陳情人黃慶國的不同意見及理由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回復函[102019733]
2013/7/3(三) 下午5:31
黃慶國 先生:
您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7月3日
發文字號:農水字第1020720869號
黃先生:您好!
您102年6月30日致農委會首長信箱及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您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7月3日
發文字號:農水字第1020720869號
黃先生:您好!
您102年6月30日致農委會首長信箱及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有關桃園縣政府地政局陳頂福第二次回覆函,台端第三次投訴內容與理由一案,
經查桃園縣政府地政局表示,近期將邀集中壢市公所、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及台端一同勘查,
俾利確認台端所提2894地號是否屬大崙農地重劃區範圍內農地,
若確認屬實後,將依程序完成編列預算辦理維護管理。
本案,建議上述勘查完成及確認2894地號是否屬大崙農地重劃區範圍內農地後,
本案,建議上述勘查完成及確認2894地號是否屬大崙農地重劃區範圍內農地後,
若台端仍有疑問或法規見解事宜,請再告知本會,
本會將請有關機關或單位協助處理或說明。
以上,為本案目前處理之情形,先行回復,並期有助於處理台端所提陳情事宜。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林柏璋
電話:(02)2312-4086 FAX:02-2371-1980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農業委員會 敬啟
以上,為本案目前處理之情形,先行回復,並期有助於處理台端所提陳情事宜。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林柏璋
電話:(02)2312-4086 FAX:02-2371-1980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農業委員會 敬啟
2013/7/3(三) 下午5:26
"農委會首長電子信箱收發" coa@mail.coa.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7月3日
發文字號:農水字第1020720869號
黃先生:您好!
您102年6月30日致農委會首長信箱及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發文字號:農水字第1020720869號
黃先生:您好!
您102年6月30日致農委會首長信箱及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有關桃園縣政府地政局陳頂福第二次回覆函,台端第三次投訴內容與理由一案,
經查桃園縣政府地政局表示,近期將邀集中壢市公所、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及台端一同勘查,
俾利確認台端所提2894地號是否屬大崙農地重劃區範圍內農地,
若確認屬實後,將依程序完成編列預算辦理維護管理。
本案,建議上述勘查完成及確認2894地號是否屬大崙農地重劃區範圍內農地後,
本案,建議上述勘查完成及確認2894地號是否屬大崙農地重劃區範圍內農地後,
若台端仍有疑問或法規見解事宜,請再告知本會,
本會將請有關機關或單位協助處理或說明。
以上,為本案目前處理之情形,先行回復,並期有助於處理台端所提陳情事宜。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林柏璋
電話:(02)2312-4086 FAX:02-2371-1980
以上,為本案目前處理之情形,先行回復,並期有助於處理台端所提陳情事宜。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林柏璋
電話:(02)2312-4086 FAX:02-2371-1980
陳情人黃慶國 針對此函件之不同意見
本案爭點 : 係爭土地2894地號土地於73年重劃當時是否能夠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
如果係爭土地2894地號土地重劃當時不能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
則不符合農地重劃條例第15條之要件
也就是說 係爭土地2894地號土地於73年重劃當時 未經辦竣農地重劃 應不屬優良農地範圍
不應編定為特定農業區 而應編定為一般農業區。
既然係爭土地2894地號於73年重劃當時不符農地重劃條例第15條: 重劃後農地坵塊的母法規定
所以桃園縣政府地政局重劃科將係爭土地2894地號於75年補辦使用分區登記︰特定農業區
是違反農地重劃條例第15條母法之規定 是違法補辦登記的行為 應自始無效。
來函內容與事實不符 係爭土地2894地號的農路及水路 73年至今都完全沒有施作
何來 如來函內容所言之維護管理呢﹖
就算102年今日重新施作水路及農路 也恰恰證明73年係爭土地2894地號的水路及農路皆無施作
更證明桃園縣政府地政局違法 !!
陳情人不得已只好向桃園地檢署按鈴提告 : 桃園縣地政局違反農地重劃條例第15條及偽造公文書
陳情人 黃慶國 泣血再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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