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8 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 1020012805 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ㄧ。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coa.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 二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 三 ) 電話: 02-23126980 。 
( 四 ) 傳真: 02-23146407 。 
( 五 ) 電子郵件: chiachih@mail.coa.gov.tw 。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農委會資料:


詳細資訊 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oa.gov.tw/files/communique/coa_webuser1_20130812111719/1020012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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