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Me2009/06/14 23:14 回應

 



老伙丫常說民不與官鬥這點可沒胡說。


推定無罪論不適用於一般人,希望您能開竅。


司法不能讓您討回公道的,別誤信包糖衣的官式口號。


明哲才能保身啦


 




黃慶國2009/06/15 07:16回覆



FollowMe 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留言!


您的意見很好 但是 另外一種選擇 也許也很不錯!!


愚人說一個故事 給您聽:


愚人在桃園大溪買了一塊丁種工業用地 面積:75坪


依法可以合法申請建造 蓋一家堆肥工廠


但是 向桃園縣政府 申請環保判定時 縣政府裁定愚人需要做: " 環境影響評估 "


 愚人 聘請律師 據理力爭  愚人與張律師兩人合作無間 各自發揮自己的專長


愚人 出有機農耕的知識  張律師 發揮他律師的專業


向行政院 環保署 提出訴願 經過 將近三個月 竟然 告贏桃園縣政府


環保署 撤銷 桃園縣政府: " 應環境影響評估 " 的處分 並且 限定桃園縣政府


在兩個月內 必須另為適當處分 並且必須回報環保署


專制時代 : 民不與官鬥 絕對是正確的 ( 因為 會殺頭!! )


現在是法治時代 一切依法辦事( 因為 已經不會殺頭!! )


現在社會 是由人民組成政府 然後再制定法律


人民當然會在: " 憲法 " 裡 放入對自己有利的 : " 憲法保障 " 條文


任何法律 只要違背憲法 一律無效!! ( 法位階理論 !! )


法律是死的 !! 如果人民不自己去: " 依法爭取 " 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利


那就視同自己放棄   法律是不會保障自己放棄權力的人!!


(不要讓您的法律權利睡著) !!


總之 法治時代 一切依法辦事 人民就必須學習法律


最好是去考一個: " 書記官 " 資格 徹底 : " 知法 " 然後 " 用法 " 保障自己法律權利!!


不要灰心 憲法是人民與政府所簽訂的契約


人民繳稅金  給政府公務員去維持法律運作


政府公務員 也必須依法行政 也必須受法律 約束 管理 不可以違背法律行事!!


只要人民覺醒!! 政府是人民的工具 !  政府是人民的僕人 !!


反之  如果 人民不覺醒  政府將會是人民的主人 將會是您的主人 !!


覺醒吧 !!  台灣人民 !!!  覺醒吧 !! 不懂法律的人民 !!


勇敢地  認真地 學習法律去吧!!


學會法律  再用法律保障自己 及 自己家人的生存權利吧!!


以上 簡單回答您


愚人 黃慶國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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