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伙丫常說民不與官鬥這點可沒胡說。
推定無罪論不適用於一般人,希望您能開竅。
司法不能讓您討回公道的,別誤信包糖衣的官式口號。
明哲才能保身啦
FollowMe 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留言!
您的意見很好 但是 另外一種選擇 也許也很不錯!!
愚人說一個故事 給您聽:
愚人在桃園大溪買了一塊丁種工業用地 面積:75坪
依法可以合法申請建造 蓋一家堆肥工廠
但是 向桃園縣政府 申請環保判定時 縣政府裁定愚人需要做: " 環境影響評估 "
愚人 聘請律師 據理力爭 愚人與張律師兩人合作無間 各自發揮自己的專長
愚人 出有機農耕的知識 張律師 發揮他律師的專業
向行政院 環保署 提出訴願 經過 將近三個月 竟然 告贏桃園縣政府
環保署 撤銷 桃園縣政府: " 應環境影響評估 " 的處分 並且 限定桃園縣政府
在兩個月內 必須另為適當處分 並且必須回報環保署
專制時代 : 民不與官鬥 絕對是正確的 ( 因為 會殺頭!! )
現在是法治時代 一切依法辦事( 因為 已經不會殺頭!! )
現在社會 是由人民組成政府 然後再制定法律
人民當然會在: " 憲法 " 裡 放入對自己有利的 : " 憲法保障 " 條文
任何法律 只要違背憲法 一律無效!! ( 法位階理論 !! )
法律是死的 !! 如果人民不自己去: " 依法爭取 " 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利
那就視同自己放棄 法律是不會保障自己放棄權力的人!!
(不要讓您的法律權利睡著) !!
總之 法治時代 一切依法辦事 人民就必須學習法律
最好是去考一個: " 書記官 " 資格 徹底 : " 知法 " 然後 " 用法 " 保障自己法律權利!!
不要灰心 憲法是人民與政府所簽訂的契約
人民繳稅金 給政府公務員去維持法律運作
政府公務員 也必須依法行政 也必須受法律 約束 管理 不可以違背法律行事!!
只要人民覺醒!! 政府是人民的工具 ! 政府是人民的僕人 !!
反之 如果 人民不覺醒 政府將會是人民的主人 將會是您的主人 !!
覺醒吧 !! 台灣人民 !!! 覺醒吧 !! 不懂法律的人民 !!
勇敢地 認真地 學習法律去吧!!
學會法律 再用法律保障自己 及 自己家人的生存權利吧!!
以上 簡單回答您
愚人 黃慶國 敬上